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推动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建设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9月9日考察北京市八一学校时强调,“时代越是向前,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就愈发突出,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就愈发凸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然而,当前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教育经费不足仍然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制约瓶颈。针对这一问题,有必要站在国家发展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是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根本所在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在未来5年乃至30年,科技竞争将成为国际综合实力竞争的关键要素,科技竞争的根本是人才竞争,人才竞争的基础在教育,教育发展取决于经费投入的充足。如果没有雄厚的教育经费投入和可靠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我们在国际综合实力竞争中将处于劣势,“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就只能是一纸空谈。但目前国家教育经费的投入并没有呈现出增长态势。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首次超过4%,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历史性跨越,对于保证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但之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却一直处于徘徊状态,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为4.28%,2013年下降为4.16%,2014年又连续下降为4.15%,2015年虽然上升为4.26%,但仍然低于2012年。从教育经费投入来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是彰显教育大国地位的应有之义
教育投入不仅是投资于民,投资于未来,而且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意志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国际地位的体现。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新世纪以来经济增速最快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受教育人口最多的教育大国,理应以教育财政优先策略体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教育经费不断增长彰显教育大国地位。然而,目前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与世界各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教育概览2016》显示,经合组织各成员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的平均值为5.2%,其中英国达到了6.7%,我国4.26%的教育经费投入与之相比,悬殊极大。另据《光明日报》文章显示,按照世界银行划分的收入分组标准,人均国民总收入(GNI)在3976至1227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教育公共投入占GDP的比例为4.60%,其中阿根廷为5.83%,爱沙尼亚为5.14%,波兰为5.08%,匈牙利为4.85%。我国目前人均收入约为7800美元,处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阶段,4.26%的教育经费投入比例,显然低于国际相应的教育投入水平,这与我国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的教育大国地位极不相称。
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是应对人口增长态势的迫切要求
统计数据显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效应已经逐步显现,2016年全国住院分娩活产数为1846万人,其中二孩及以上出生人口占比超过45%,是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最高的年份。据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政策因素,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仍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近几年的生育水平还会保持在每年净增300万以上,最高年份新增出生人口将突破2000万。这意味着,未来四、五年内,我国要新出生接近1亿个孩子。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的《“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将达到14.2亿人左右。面对人口持续增长的态势,教育发展必须未雨绸缪及时跟进,从战略高度正确施策,来应对每年新增2000万左右儿童的教育问题。人口增长倒逼教育增长,教育增长必然要求教育经费增长。我们必须站在民族未来和国家战略的高度看待教育投入问题,持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育经费增长随人口增长同步提高,将人口数量红利转变为人口质量红利,使我国真正成为世界人力资源强国。
据此,现就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出五点建议。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应逐年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
为体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必须放在优先位置安排,而且还应该高于其他事业、行业的经费投入。中央本级财政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应保证按同口径每年至少比上一年增加0.1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GDP的4.5%,争取达到GDP的5%目标,到2025年至少达到5%,争取达到5.5%乃至6%的目标。与此同时,省级政府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应平均增长至少0.2个百分点,并明确增长指标;省以下各级政府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也应平均增长至少0.2个百分点。
二、强化地方政府投资责任,提高生均教育经费指数
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考核指标,主要是就全国的总体投入水平而言的,无法激励和约束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因此建议强化地方政府投资责任,进一步明确《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要求,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同时,应提高生均教育经费指数(即生均教育经费与人均GDP之比),实现生均教育经费与人均GDP同步增长,以解决一些区域人均GDP增长、而教育生均经费增长缓慢甚至下降的问题。
三、严格教育投入机制,保障教育经费不断增长
建议出台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律法规,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及《教育法》等文本中,对教育经费增长提出明确的数字指标。改革我国的教育拨款体系,建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由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预算,并监督政府拨款,检查教育拨款使用效果。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应严格执行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各级人大应适时对本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听取汇报,对教育经费增长不力的要提出质询或问责。
四、推进教育公平,加大教育投入倾斜力度
教育经费投入公平是体现教育公平的根本。要推动义务教育东中西部均衡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在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的同时,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逐步实现普及高中教育并最终实现义务教育。要实施中央教育精准扶贫战略,在经费上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增加中西部、革命老区、民族和边疆地区教育投入。要保障残疾少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民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要加大对“双一流”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地方应用转型高校和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要依法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一流人才安心从教、积极从教。
五、完善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民办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人才、提高国民素质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对民办学校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励补贴资金,用于奖励升级创优、年检优秀的民办学校,奖励年度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发展基金,对新建、扩建学校,办学效益高、社会声誉好的优质学校和组织机构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建立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民办教育机制,以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为基准,建立政府向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投入的经费保障制度;对民办学校提供的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等项目,政府应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助。要建立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以适当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适时发行教育彩票、民办教育债券,允许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基本建设和扩大发展规模等。
(作者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