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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在全国教育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之际,我有幸参加这次大会,并向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交流汇报温州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这是对温州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鼓励、肯定和鞭策。在此,我谨代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教育部、,对承办这次大会的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大会要求,我简单介绍一下温州民办教育发展和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工作有关情况。
一、温州民办教育发展概况
温州,以气候温和而得名,是浙江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全市陆地面积1.1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12万。温州是一个山水历史文化名城,有5000多年文明记载史,2200多年行政建制史,1600多年建城史,境内有雁荡山、楠溪江、百丈漈-飞云湖三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温州是民营经济的发源地、创业创新的热土,被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认定为全球最具活力城市之一。温州是世界温州人的共同家园,目前有63万温州人在世界131个国家和地区创业发展,有175万人在全国各地创业,在全国190个城市成立了温州商会。
温州是浙江省的教育大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共有150多万人,占浙江省教育人口近五分之一。温州作为民营经济的优势地区,“藏富于民”是温州经济社会的一大特征。温州民办教育起步早、总量多。其中,现有民办学校1748所,在校生41.3万人,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27.3%,为温州较早(2004年)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作出了积极贡献,仅基础教育阶段,就为财政减轻了近20个亿的教育经费负担。
近年来,由于政策法规等障碍的存在,温州与全国各地一样,民办教育的发展面临体制束缚、空间限制,呈现出整体走弱的趋势。主要有法人属性、师资队伍建设、财政扶持、土地和税费政策、融资体制、治理结构、产权归属以及办学自主权等方面问题,导致民办学校活力渐失、师资队伍不稳定,出资者曾经高涨的办学热情日渐消退。对此,我们认为,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推进,全面打破政策性障碍,为新一轮民办教育大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激发崭新的活力。
二、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思考
改革开放初期,温州冲破束缚,率先提出“六个允许”(允许自聘教师、自定工资、自主收费、自取回报等),开辟了温州民办教育发展的新篇章,创造了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温州民办教育发展的黄金十年。时至今日,在中国教育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滞步不前、日趋萎缩、优势不再的民办教育现状,温州需要怎样的民办教育,该如何破冰前进,一直困扰着我们。站在历史的新起点,2010年10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浙江作为承担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唯一省份,把这一试点项目落实到温州等地。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我们思考并酝酿温州民办教育的明天:
一要办有质量的民办教育。从发达国家(地区)来看,优质特色教育往往是民办教育,最有影响力的学校往往是私立学校。温州民办教育要尽快走质量提升的道路,建设一批高端的民办学校,充分满足市民对优质特色教育的多种选择。
二要办有活力的民办教育。在新阶段,民办教育不仅仅是教育资源不足的补充,也是促进公办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切实落实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体制灵活、机制优越的民办教育体系,通过公办、民办教育良性竞争,促进公办教育的改革。
三要办有责任的民办教育。教育是最根本的事业,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属社会公益事业。要统筹兼顾,把民办教育纳入政府财政扶持和公共事业管理的范畴,并在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同时,强化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对社会负责、对人的发展终身负责的教育。
为了实现这三个愿景,自今年3月份我市全面启动试点工作以来,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同志把这项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我们召集教育、发改、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门,成立6个课题组全面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历时2个月,形成2万余字的调研课题报告,先后召开专题研讨会20余次,并组织人员分别到上海、深圳、昆明、重庆等地考察,同时借鉴湖南、广州、重庆、山东、宿迁等地的改革经验。经过长达7个月的调研、考察、研讨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温州民办教育改革“1+9”(1个若干意见、9个配套实施办法)综合性政策文件。
三、民办教育改革的探索
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是:以大力发展、系统改革为根本目的,从立足实际和解决问题出发,按照同等待遇的原则,清理各种歧视性政策;按照分类管理的办法,制定民办教育公共政策体系;对民办教育师资、产权、税费、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全面进行“制度重建”。下面,向大家介绍其中主要的十项政策:
(一)探索分类管理机制。法人属性登记是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源头性问题。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但享受不到公办学校享有的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反而被作为企业要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为此,我们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精神,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其中,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温州民办教育一直有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特点。新一轮改革,我们继续积极开放教育投资、生产、供给等领域,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事业领域,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学,大幅提升教育公共品的供给能力。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引民资建优质学校,让一批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品牌学校进入教育引资市场。
(三)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校产不能作抵押、担保,民办学校融资遭遇困难。为此,我们采取三方面的措施解决融资难问题:一是完善投融资平台,建立温州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教育的非教学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弥补财政经费不足。集团首期已注资6亿元,总注册资金将达到30个亿。我们还将探索成立国资引导、民资参与的民办教育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二是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信贷支持。三是探索教育信托投资。
(四)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支持是体现政府真正重视民办教育的“硬”指标,也是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有效手段。从2011学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从升等级奖励等7个方面对民办学校进行资金扶持。另外,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根据市场原则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以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足额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以及落实当地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和相应会计制度为前置条件,根据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包括预算内外)的一定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义务教育阶段30%至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20%至30%。要求各县(市、区)在三年内按比例执行到位,市本级2011学年执行到位。
(五)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土地方面,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可行政划拨提供土地使用权;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通过土地置换新建、迁建、扩建学校,做强做大优质资源。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各项建设规费减免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税收方面,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其中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则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予返还地方所得的部分。
此外,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按照自主确定的原则,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由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确定,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放宽至5倍;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
(六)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教师是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保证,没有优秀的教师就不可能有优质的民办教育;没有公、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就不可能稳定民办学校的骨干队伍。为此我们打破二元结构,使所有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一样,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要求各地以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70%为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最低标准),确保改善工资待遇。此外,要求民办学校按照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经费,用于教师培训。
(七)支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从有利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出发,促进全日制的公、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通。一是大力鼓励支教,倾斜优惠政策。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身份、档案、工资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到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除工资由民办学校负责外,其他待遇均与上述相同。二是积极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应聘任教。三是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的流通机制,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公办学校的招聘考核,一经录用,工龄、教龄予以连续计算。
(八)建立合理回报制度。按照合理回报属于奖励范畴、合理回报适应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个立法本意,确定适用于温州的合理回报制度。即: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按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按企业机制获取利润。
(九)明晰学校产权属性。产权属性不明晰是影响民间资本投资办学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我们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在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出出资人股权、产权转让、继承、赠与方面的具体要求。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加强了学校的财务规范化建设。
(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优秀的制度是卓越教育的基本保证。民办学校要办出质量和特色,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也需要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为此,要以实施这次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开放办学。要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在民办学校,要加强董事会或理事会建设,全面推行监事会或监事制度,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专家治校;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教师招聘、课程管理等办学自主权。在公办学校,要引入民办学校灵活的办学机制,推进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赋予独立法人所拥有的内部运行管理自主权,切实提高竞争力。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在你们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起步。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本次大会的精神,全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大力推进温州民办教育再上新台阶、打造“学在温州、教育强市”品牌,为国家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发挥应有的作用。
再一次感谢大会组委会,给我们创造一个高规格的学习交流机会。同时,特别感谢主席王佐书先生等各级领导和专家们的帮助和指导!
竭诚欢迎大家莅临温州指导!衷心祝愿各位领导、专家、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
审稿人:赵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