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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2011年11月6日 昆明)
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刚刚闭幕,全国上下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取得良好开局并向纵深推进之际,在美丽的春城召开了发展大会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我谨代表教育部,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耕耘,奋战在民办教育战线上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致以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介绍一些情况,谈几点想法。
一、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取得良好开局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国家先后成立了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教育咨询委员会,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先后出台了100多个重要文件,全面启动了10个教育发展重大项目和10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已先后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地方教育规划。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推动教育改革的新局面正在形成。
《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得到了持续较快发展。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1.9万所,在校生达3393.0万人。其中,幼儿园在园儿童比2009年增长了23.4%,普通小学在校生比2009年增长了6.9%,普通初中在校生比2009年增长了1.9%;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比2009年增长了6.8%。另外,还有929.78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1.研究制定促进各类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
教育部在去年的扩大会议上,提出了解决民办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十个问题。今天,我高兴的看到,这一年来,这十个问题基本有了回应。教育部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梳理问题、制定政策措施。为解决当前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学校权利、教师权益、会计制度、营利与非营利、合理回报、优惠政策、市场监管、政府服务十大问题,教育部去年5月成立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起草《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民办教育专题规划》。起草前,赴上海、浙江、陕西、内蒙、吉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了十几个省市的座谈会。经过对各种文件资料、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研究,反复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认真领会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民办教育的一系列批示精神,起草了《若干意见》和《专题规划》。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修改完善政策措施。《若干意见》和《专题规划》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们分别数次召集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民办教育试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根据大家的意见,我们对《若干意见》和《专题规划》文本进行了15次大的调整修改。目前,文本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中,同时,我们正在积极筹备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2.支持、指导地方改革创新,开展扶持民办教育专项工作
一是鼓励地方积极探索,为国家层面制定政策提供经验。教育部利用制定《若干意见》和《专题规划》的契机,支持、指导各地制定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采取边调研、边起草,边与地方一起研究的工作模式。对一些在国家层面暂时无法突破或达成共识的问题,教育部积极鼓励、支持推进省级人民政府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市级人民政府、地方政府积极探索。目前,上海、浙江、重庆、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地,建立了民办教育管理综合协调机制,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在民办学校信用担保、资产管理、财务运行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国家层面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了实践经验。
二是扶持发展有特色、高水平民办教育。教育部带头开展了扶持民办教育专项工作,支持和鼓励有特色、高质量民办学校发展。2011年批准了17所民办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14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中,5所民办本科学校获得了研究生招生资格。
3.地方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取得可喜进展
一是推进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工作正在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等省市和一些学校积极有序地推进,经过充分论证、大胆探索,初步理清了改革思路、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步骤。例如,浙江省温州市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9个配套文件,在地方财政资助、教师平等待遇等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并表示要把“全国试点做成全国示范”。
二是理清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思路。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先后发布了本地区《教育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大力扶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的政策和思路。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宁夏11个省(区、市)还陆续下发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
二、完善政策制度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供求关系的变化,民办教育面临结构、特色、生源、投入等多方面的挑战。因此,我们既要科学谋划未来发展,也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当前,应着力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支持各类民办学校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这就要求我们采取积极的措施,吸引、吸纳社会资金办学,为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不要求回报的学校、出资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创造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支持发展的基本导向是支持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规范发展。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要通过政策引导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优惠政策的作用,使办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特色鲜明的民办学校得到更多的支持,从而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支持各类民办学校发展的基础上,加大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民办教育工作者的支持力度。
支持发展的根本措施是落实鼓励、扶持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对民办学校的一些优惠政策尚未落到实处,主要原因是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政策之间衔接不够。我们认识到,要做到支持发展,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协同一致,借鉴、吸纳地方成功的实践经验,制定并落实对民办学校财政扶持、税收优惠、资金筹措、建校用地、师资队伍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学校发展、教师社会保障等方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2.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
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举办者、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
民办学校的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学生在社会地位、待遇上都是平等的,都依法享受国家资助、奖励等政策,社会各方面也要落实民办学校学生的平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职业性质是相同的,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民办学校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和师资队伍不稳定已经成为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吸引并留住优秀教师,就要提高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就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就要改善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特别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建立政府、学校、教师个人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障新机制。昨天,在昆明调研,看到了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为教师解决住房问题,这都是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3.加快完善民办教育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民办教育法制建设日益完善,但仍存在制度和规范衔接不畅和落实不力的问题。从民办学校学生规模、从业者人数以及发展转型的现实需要看,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刻不容缓。规范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创造更广阔、更健康发展的空间,政府可以放开手脚去支持、鼓励,从而使遵纪守法、办学规范、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民办学校放开手脚去发展。规范也是对政府的规范,有利于政府在规定范围内、运用制度工具行使宏观管理职能,做好服务。
考虑到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加快以下六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是对民办学校分类支持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明确的和现实中存在着的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经营性培训机构适用的制度不尽相同,分类是协调各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的基础。
二是民办学校产权制度。此项制度涉及民办学校的资产所有权和归属权,以及学校法人财产权。产权不明晰,民办学校建设和发展就会受影响。
三是民办学校资产、财务和会计制度。资产、财务和会计制度关系到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行,要将政府投入的资产、出资人投入的资产、办学积累的资产等分类建账、分类管理,保证公共性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和资产流失。
四是民办学校内部治理制度。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部分民办学校管理存在家族化倾向,有的民办学校校长无法独立行使管理职权。要按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结合民办学校自身特点,明晰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组成和运行规则,明晰董事会与学校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保障校长独立行使管理职能。
五是政府监督服务制度。目前,政府对民办学校管理主要靠行政手段,监督和服务职能没有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不够。要完善民办教育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建全部门协调机制,通过规划、投入、评估、引导等多种手段支持、服务和管理民办教育。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创建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六是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度。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支持条件,把经过实践证明可行的优惠政策进行国家层面制度化建设,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三、开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人力资源需求结构、人口年龄和地区分布结构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我们国家已经发展成为第二大经济大国,要把大国建设成为强国,就必须优先发展教育,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每一所民办学校、每一位民办教育工作者都肩负着历史重任。所以,我们代表教育部,提几个方面的建议和希望。首先是对民办教育年会的建议和期许:
建议每年召开一次民办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每年一个主题。希望主题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理清思路,使我们的环境更加宽松,使我们致力于民办教育的教育家们,投资者们更加心情愉快,更加有信心去发展民办教育,去办高水平高质量民办教育。这三个主题是:
一是关于政府政策方面的主题,大家进行广泛的讨论,广泛的宣传。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多个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支持。
二是关于民办教育家精神境界。办教育肯定要有崇高的境界,有崇高精神境界的人才会办教育,所以,希望民办教育家越来越多,具有崇高境界的教育家越来越多。
三是关于民办学校教学质量和改革创新。民办教育要引领改革创新,培养优质人才,创新人才。我们也期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能够培养出优秀人才,不仅要培养规模性人才,还要培养高质量人才。
对民办学校的希望,也是三点:
一要转变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办学理念,就要求我们重新思考为什么要办学,怎样办好学;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等问题。办好教育首先要有科学的教学理念,其次是崇高的投资育人精神,第三,科学的教育。科学的教育就是《纲要》给定的全面培养的理念,系统培养的理念,多样化人才的理念,人人都是人才的理念,还有终身教育的理念。在这里,我要向我们民办高等教育呼吁,一定要用终身教育的理念来创新我们的培养模式,这是教育部所期待的,用终身教育的理念来提供更多满足多样化需求的教育。实践证明,只有具备积极科学的教育理念,崇尚投资育人的精神,实施素质教育,花大力气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只有站在经济社会发展、教育需求变化、教育技术革新的前沿,才能永葆民办学校的生命力,才能为民办教育自身发展开拓更广阔空间。
二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目前,我国学龄人口规模及其在城乡间的分布正在发生变化,适龄人口总量正在减少。民办学校要实现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发展模式必须从注重规模转变到提高质量上来,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三要转变学校管理模式,主动参与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和实践。民办学校要想在竞争中赢得社会公认的竞争力、体现独特教育价值,就必须充分利用体制灵活的优势,实施和探索现代学校制度,使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学校的管理规章向现代化管理水平迈进。
成立三年多来,为民办教育事业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我们制定《若干意见》的过程中,协会积极主动参与,先后多次在不同范围内专门组织座谈会、研讨会,对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在此,向陶西平同志、王佐书同志和协会同仁表示衷心感谢!教育部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协会的工作,希望协会成为政府与民办学校沟通的桥梁,行业监督自律的平台,维护举办者、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利益的纽带,为民办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各位代表!《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为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让我们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凝聚共识、破解难题、共谋发展,为实现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的共同发展而努力!
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
审稿人:赵 磊